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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邢政〔2009〕19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对外挂牌,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在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作用。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二)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签署的各类协议、合作类会议(会谈)纪要(备忘录)、责任书(状)等其他涉法具体行政行为。(三)承担统筹规划拟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市政府审议。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五)负责从法律角度对市政府政策措施审核,负责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负责对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七)负责行政执法部门的资格认定和职权界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审核发放、年检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年检和备案工作。(八)负责市政府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九)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负责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的创建管理工作。(十)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长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十一)负责及时清理、编辑市政府规范文件汇编正式版本。指导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翻译审定工作。(十二)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受市政府的委托,承担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十三)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负责编发政府法制信息,负责政府法制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十四)承办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及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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