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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实施意见和相关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牵头负责城市棚户区(旧城片区、危旧住房)、改造的项目报批、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我市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的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管理,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7、制订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监管工作。8、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危旧房屋的检查、鉴定。9、按规定负责全市公房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接受市政府公产、法院判决公产、绝产及撤销单位的房产;代管无主房产。10、编制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培育壮大物业服务市场,提高、改善小区居住环境。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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