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全市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四)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安全监管信息。(九)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的有关工作。(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十三)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四)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