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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二)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七)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 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邢工作有关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办法,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按规定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二)负责管理来邢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邢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湾地区专家)和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湾地区培训工作。(十三) 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四) 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十五)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十六)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十七) 组织实施公务员任用、辞退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十八) 组织实施公务员奖惩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十九) 负责机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二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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