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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科学规范财政管理,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一是财政收支稳步增长,主要指标处于全省较好位次。2017年我市财政收入呈现平稳较快增长,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完成232.4亿元,同比增长19.5%,增幅位于全省第三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6.7亿元,同比增长13.7%,增幅位于全省第一位。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19.7亿元,同比增长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61.1亿元,同比增长30.9%。全市民生领域支出340.3亿元,占全部支出的81.1%,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二是认真履行财政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争取上级化解过剩产能、工业转型省级技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新能源汽车、农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环境综合治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14.3亿元,重点支持扶贫产业发展。认真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就业创业扶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民生政策,连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水平,城乡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三是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财政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推进绩效预算管理,“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级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基本建立。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全市预算公开率达到100%,我市预算公开综合评分位于全省第一。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研究制定《邢台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有效缓解了当期偿债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为城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四是大力推进财政改革创新,财政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正式启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财政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杠杆效应,拓展政府融资渠道。全市共储备PPP 项目86个,总投资695.6亿元,14个项目已经签约落地。成立过桥基金、蓝天基金、城市发展基金、邢襄基金、邢新基金等5支基金,基金总规模约70亿元。五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财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政策,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动态滚动管理机制。开展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活动,积极推进财政机关标准化绩效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其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国家与地方企业分配办法。(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国家和省授权的范围内,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以及财务、会计、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四)根据省颁布的地方税法、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等文件,对全市财政经济影响较大问题提出建议;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订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办法;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行政单位财务规划》;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六)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负责国有资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承担邢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七)研究拟定公共财政框架下支持经济建设的财政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支持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市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等。(八)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市性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住房改革中的财务管理办法。(九)拟定外债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和管理政府外债偿债基金;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十)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十一)根据国家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拟定全市财政监督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邢台市收费管理局。(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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