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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教育局综合管理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并负责督导与评估等。其主要职能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公办民助改制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管理工作。四、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和教育结构调整工作。五、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七、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及现职干部的是绩考核、培训工作,办理调动、奖惩、离退休等审核及审批手续;负责校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九、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各类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推动初中后、高中后、大学函授等继续教育工作、成人自学考试工作,以及高中会考工作。十、负责指导大中专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组织指导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十一、规划、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现代远程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十二、管理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工作。十三、管理市属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组织国内外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十四、负责邢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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