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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组织拟定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二)研究提出制定地方有关科技政策的建议,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科学事业费中专项资金、市直科研项目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按有关程序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四)研究拟定加强基础性研究、 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市内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复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六)负责编制市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全市重点实验室、行业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七)归口管理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中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有关衡水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八)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及执法工作;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开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抓好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十)归口管理全市民办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承办民营科技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十一)负责地震宣传、工程地震、地震监测等工作。(十二)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十三)管理市科学技术局直属的科研、科技开发、知识产权、地震、信息产业及信息服务机构。(十四)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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