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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物价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衡水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的措施。(二)组织全市重大价格方针、政策的研究。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跟踪、监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适时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部署的价格改革措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要求,研究提出本级政府价权内的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对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施直接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进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对需要调整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管理河北省委托市级物价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五)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在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收费规模,合理确定收费水平,规范收费秩序。监督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六)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传递价格信息,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七)研究提出本市价格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八)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市物价、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九)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十)管理全市价格认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县(市、区)物价部门和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培训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减少价格决策失误,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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