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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15号)、《衡水市政府关于调整市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衡政办〔2014〕47号)设立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负责拟订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政策、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三)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四)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五)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六)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八)承担本辖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九)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学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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