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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教育局是衡水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2. 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工作。3.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提出高中段以下学校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本市的所有教育援助、教育贷款。4. 落实国家规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办学标准、教学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教材;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其督导评估工作。5.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合并和专业的设置、撤销、调整;审核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的设立、撤销、调整、合并、搬迁、更名,拟订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6. 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办理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的组织实施;依法履行中等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直属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研究提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队伍建设。7. 指导教育系统学校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8. 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拟订市属中等教育学校、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负责高中段学生学籍管理及招生备案、毕业证验印工作。9.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现代远程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10. 负责协调本市的对外教育交流工作。11. 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科研成果转化工作。12.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13.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14.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对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和有关工作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评估。15. 负责教育工委系统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做好市直属县级学校校级干部管理、考核、考察、任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的培训、科级干部的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工委系统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16.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17. 承办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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