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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乡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工作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技术综合科、城乡规划科、规划用地科、规划建设科、市政规划科、法规科七个职能科室以及开发区分局、桃城分局两个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二)指导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工作。(三)参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衡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参与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参与全市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参与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四)拟订衡水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衡水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城乡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五)负责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含冀州市)内城乡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围墙、挡土墙、大门、人防工程、公共设施、市政管线、铁路、公路、道路、桥涵、码头、广场、停车场、公园、城市绿地、城市雕塑、水源井和其他构筑物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测量和城乡勘察项目。(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城乡规划的发展计划、科级进步规划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创新工作和信息、档案、统计工作。(七)负责查处衡水市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指导、配合属地政府对主城区以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管理行为。(八)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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