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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二)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加强对杂技艺术的传承、宣传、推广、发掘、保护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制定广播电视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九)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行业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机构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全市特色文化走出去。(十二)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村镇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十三)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和全市博物馆(室)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市场。(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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