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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管理工作。(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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