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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是沧州市政府组成部门。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委托市审批局(管理办)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沧州市国际会展中心西侧(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面积2.7万平方米,设有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共餐厅、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所有审批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已全部纳入视频监控和电子监察系统。沧州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局(管理办)及“两个中心”建设高度关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了多方面支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依规依纪依程序干事干成事”和“谋事、干事、成事、不惹事、不出事”的强烈意识,大力弘扬“尽职尽责尽力尽才智敢为敢担当”的主人翁精神,努力推动各项工作跨上新台阶。把沧州打造成“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成本最低廉、办事方式最快捷、办事成效最显著”的“六最”政策洼地。一、行政审批局。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审批局”)于2017年4月27日正式挂牌 ,已有市发改委、住建局和商务局等21个部门165项行政许可事项首批划入审批局直接实施审批,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市审批局主要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挂沧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目前,以事项办件量为参照,结合事项办理复杂程度、业务相关性,分为8个业务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二、政务服务中心。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2年12月31日挂牌,2013年6月28日正式运行。现日均接待群众5000余人、每天办件量4000件左右,已累计办件2016126件。市本级进驻行政审批和服务部门33个,进驻事项280项。市公安局出入境全部业务、车驾管部分业务进驻中心。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3年6月28日试运行,2016年9月30日正式运行。主要负责为公共交易活动提供场地、信息、政策、咨询等具体服务,发布交易信息、中标公告,安排开评标时间、场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交易大厅、开评标场所秩序的监管等。目前可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四、“两个中心”主要功能与特点。(一)集中办理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整合市级政府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其他类事项,在“中心”集中统一受理、统一发件。(二)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行“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统一费用收取退付”八个统一。(三)审批效能较高。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等复杂审批工作,开展联合审批。市政府出台了《沧州市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2017年版)》,实行 “一窗对外、分散审核、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精减了171项重复申报材料。从注册登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需要45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四)网上联合审批积极推进。办事群众可通过在中心网站注册,将办事材料发送至窗口单位进行预审,然后再根据预审情况,准备齐全档案资料到窗口办理,推进网上注册,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审核,线上线下同时办理。同时,将各单位的办件情况通过网站实时发布公示,办事群众可通过申报号随时上网查阅所办事项的进展情况。(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1、完善了政府集中采购文件征询、论证机制。所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均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就项目基本情况、资质要求、技术参数等征询潜在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2、规范代理机构场内行为。代理机构必须按照经营范围依法依规开展相应代理业务,在市交易中心服务的工作人员须提前备案,严防借用代理机构资质和人员。3、加强保证金管理。制定并印发了《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对招标人(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以及市交易中心在保证金的交纳、退付、查询等方面做出规定、明晰权责,确保资金安全、报名情况保密。4、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一标一评”机制。对专家、采购人、供应商等交易主体在集采项目交易各环节进行考评,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并通过考评反馈意见对采购文件的科学性、严谨性进行总结,不断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5、实行标前会议制度。为保证重大交易项目在中心安全高效运行,交易中心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于开标前两日内召开标前会议,从交易流程、行业监督、电子监察、专家抽取、安全保卫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工作分工,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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