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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改革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培育、引导和扶持全市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组织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产业体系。(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旅游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新闻发布工作。(三)统筹协调全市相关产业部门间的旅游合作与融合发展;统筹全市跨区域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整合及利用;开展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承担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河北省并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养旅游品牌;收集发布旅游市场动态信息。(五)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加大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和旅游带动就业及扶贫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六)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综合协调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旅游应急救援体系。(七)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智慧旅游、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推动旅游服务的便利化;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八)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市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依法核准在我市设立旅行社(国内和入境)相关业务、核发导游证、领队证;指导特种旅游相关工作。(九)指导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导游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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