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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市政府和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的有关城乡规划的编制、评估及修改工作,按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国土和区域规划编制;参与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工作。(三)负责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及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条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四)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批后建管工作(到规划条件核实合格之日结束);行使对建成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五)指导、督查市辖各县(市)、白沟新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保护区等规划编制,并按权限组织相关规划的上报审批。(六)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七)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联合审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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