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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省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二)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技术贸易资格的审核管理;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科学事业费中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按有关程序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四)研究拟定加强应用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市内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复检申报工作;拟定促进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六)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全市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七)归口管理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中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有关保定市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八)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保定市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九)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十一)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兴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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