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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3、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地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对各部门教育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4、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知识分子、统战、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5、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培训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6、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济、科学、教育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品德、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中专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指导监督市属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管理直属学校中层干部和校级后备干部。8、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教师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以及计划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9、组织指导市属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10、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11、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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