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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三)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四)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五)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全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全市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在全市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六)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七)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八)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九)负责综合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十一)指导相关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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