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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乡规划局是唐山市的事业单位。所设处室及职能: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性文件起草、行政事务、文印打字、机要收发、宣传、国家安全和保密、保卫、档案、后勤保障、人事、财务、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城市规划GIS基础数据库建设、系统管理、硬件维护、软件开发及指导应用、数据信息标准化制定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城乡规划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事前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办理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路南区、路北区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备案。县(市)乡规划处。承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政府负责审批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政府负责备案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外各县(市)、建制镇、乡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组织县以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城区规划处。承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的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政府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划拨地块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组织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和局系统规划管理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收集、整理和利用规划技术信息;指导协调曹妃甸新区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类规划方案征集评审论证工作。行政审批服务一处。负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的申请与受理;负责规划行政审批决定发放、行政审批信息统计、公告、公示;负责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二处。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的提出,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负责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城市景观、环境建设工作。行政审批服务三处。负责道路、桥梁、给水、排水、通讯、电力、热力、燃气等各项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的提出、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负责各有关部门单独编制的各类专业规划的审查。群众工作处。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稳定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答复信访人向本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复查复核下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负责局系统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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