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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综合协调全市旅游产业改革发展,推进旅游兴市战略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和开发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和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发布。(三)参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对列入市级以上旅游项目的立项和全市发展旅游产业的投资计划提出建议。指导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发。负责管理权限内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核准备案。(四)组织协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强化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五)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大旅游市场开发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六)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旅游规范和标准的贯彻执行。(七)综合协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理旅游质量投诉案件,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协调和监督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风建设。(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九)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和旅游专业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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