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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财政局是政府综合管理我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制定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七、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二、负责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会计委派。十五、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十六、利用国际、国内资金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管理。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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