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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研究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工作。(三)负责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统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管理、处置利用审核及档案管理;负责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调配管理、租赁管理、使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行政办公区域规划管控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修缮项目的审核和建设监管工作;承办市直有关部门干部职工住房规划、设计、管理等相关工作。(四)负责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及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和核准有关资产购置、调剂、处置事项;接受张家口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管理;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及信息化平台、公务交通补贴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七)负责指导机关办公区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市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绿化消防等工作;负责市机关办公楼的基建项目、设备设施维修的评审监督工作。(八)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绿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监管市级机关干部职工集中住宅区的物业服务等工作;承办市级机关公文、报刊、信件交换工作。(九)负责指导、协调市直机关卫生健康事务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干部职工、部分离休干部公费医疗保障事项。(十)完成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机关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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