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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省有关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参与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经省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县(区)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管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全市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负责省政府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和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中央、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组织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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