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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本市城乡规划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二)组织编制本市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补充完善;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区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三)组织研究本市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县城及管理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查、备案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村镇规划的管理工作。(四)负责中心城区各建设用地地块规划条件的确定工作,结合城市设计,综合考虑天际线、高度、色彩、建筑风格等控制要素,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五)负责审查本市城市集建区所有建设工程(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广场、停车场、绿化、雕塑、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承担张家口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的具体工作;研究、论证本市城乡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的基础工作。(六)负责全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及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规划展览馆的管理工作。(七)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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