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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旅游、文化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文化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旅游和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和文化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旅游和文化政府规章草案;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二)拟订全市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全市旅游、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市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承德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贵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六)指导、推进全市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市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査、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负责旅游、文化产业、广播电视统计工作。(九)指导全市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规范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市场。(十)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十一)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播电视发展。(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査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对外旅游和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旅游和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承德特色文化、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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