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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园林局主要职责: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联系实际提出制定、修改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2. 负责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及水系综合管护的检查、考核、督导工作。3. 参与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和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内公园、广场及水系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审批和实施。4. 依照《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负责民心河、太平河及环城水系的建设和管理。5. 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审批、验收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申报和审批建城区内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等事项。6. 管理、监督、检查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和专业培训、考核工作。7. 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组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工程验收。8.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立项、融资及各种专项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9. 负责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试验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10. 参与市建成区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进入城区苗木花卉的检疫及苗木花卉病虫害的预测预报。11. 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12.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园林行业的管理;负责外地进市从事园林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办理进市登记及市场准入手续。13.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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