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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八)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职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和纪委履行规定的相关职责。(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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