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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局是省文化厅管理的主管文物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二)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五)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六)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批、审核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核准、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省文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评审工作。(八)负责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省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九)负责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与鉴定工作。(十)承办省政府及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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