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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民防局),系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全省各市、县(市、区)设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平时负责组织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三)牵头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督促检查各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省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六)指导各地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指导各地组织实施警报信号发放工作和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八)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初级中学、高等师范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指导协调省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省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十)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十二)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省军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战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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