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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和信息化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市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专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七)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八)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三电”办公室工作。(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十一)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通信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障国家和用户利益。(十三)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方面的工作。(十四)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十六)负责二轻集体联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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