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浙江省商务厅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省相关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三)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四)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五)负责全省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 可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 等替代燃油;推进水泥散装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六)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 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 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 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 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 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 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八)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 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 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酒类流 通、药品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 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推动我省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 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 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 (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省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 额和许可证;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十)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 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和省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监督、协调机 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按权限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 进出口许可。(十一)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 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 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十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 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和章程及其变 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十三)负责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 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 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和 促进政策。(十四)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核准在境外投资企业(机 构)的设立,负责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 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省公民境外就业人员 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 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十五)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 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 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 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 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 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十六)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 进经贸联系;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 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牵头组织赴国(境)外 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浙江商会。(十七)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 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 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