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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航空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机场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承担宁波-舟山两港一体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和民航机场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港政、航政、运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指导港口引航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省内民航机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省内民航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七)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和民航机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指导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的稽征,负责省内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相关专项补助资金和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开展我省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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