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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五)拟订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六)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省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七)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参与省内有关司法行政立法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九)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省“12348”法律服务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管理省属监狱、戒毒系统和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协助市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三)负责厅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省属监狱、戒毒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十四)指导协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十五)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物资装备。(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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