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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具体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煤电油除外)和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协调全省春运工作。3、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4、负责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5、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6、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培育和发展技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及推广应用。7、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8、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9、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协调全省茧丝绸工作。10、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11、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研究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应用与发展,开展信息化考核督查工作。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指导推进智慧城市(城市大脑)建设。牵头落实世界互联网大会信息化工作部相关工作。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12、统筹指导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指导、监督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发行、使用(法人数字证书服务采购)等。13、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省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省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14、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管理全省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15、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审核报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16、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17、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修订盐业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编制全省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省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省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负责全省食盐储备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处置全省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省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盐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批、检查、验收,负责集中申请盐用柴油补贴;指导盐业生产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等基础管理工作;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食盐专营企业生产、批发环节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1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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