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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主要职责:(一)拟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二)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四)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五)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六)负责文物商店的设立和撤销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文物商店的购销活动。(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八)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指导做好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九)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拟订全省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十)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外事有关工作,开展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文物鉴定有关工作。(十一)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十二)承办省政府和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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