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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河北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北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全省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的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负责制订和发布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七)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十)管理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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