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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7号)等有关规定,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重庆市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重庆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重庆市通信业运行状态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重庆市“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二)协调重庆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重庆市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重庆市通信建设市场;指导重庆市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依法监督管理重庆市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重庆市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重庆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网互通和公平接入。(四)组织协调重庆市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重庆市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重庆市党政专用通信工作。(五)协调管理重庆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重庆市网络运行安全;拟订重庆市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庆市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重庆市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定重庆市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重庆市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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