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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辖原四川省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体制调整后,全市有40个区、县(民族自治县、市),地域面积8.24万平方公里,人口3.59千万。同年6月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现下辖5个分院、40个区县(自治县、市)检察院。直辖以来,重庆市检察院建立健全了直辖市检察机构,形成了有重庆特色的管理模式,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大力开展诉讼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为重庆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新的贡献。直辖十几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坚持“素质兴检”,开展教育整顿,加强教育培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了一支新时期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职能管辖:检察机关内部对职务犯罪案件有立案侦查权的几个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按照各自的职能权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① 举报中心。举报中心是受理和管理举报的部门,同时可以对举报材料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办理、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检察长交办的案件进行侦查。② 职务犯罪侦查局。具体对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8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12个罪名的立案侦查。对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破坏选举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等侵犯公民人民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③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具体承担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发现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④ 监所检察部门。承担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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