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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馆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直属的集中管理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集中管理重庆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市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部分重要企事业单位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档案的重要基地,也是全市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由于重庆在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重要地位,使得记载、反映这些历史的档案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内容丰富,价值颇高。经过40余年的发展和几代档案人的努力,重庆市档案馆已成为海内外闻名的国家综合性大型档案馆,1996年获得"国家一级档案馆"的荣誉称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为市政府直属局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档案工作;起草全市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全市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区县(自治县)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市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重庆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承担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四)组织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五)指导全市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七)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八)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市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市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九)组织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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