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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政策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并督导落实。(二)编制本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三)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信息系统、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和防空警报试鸣及发放工作。(四)承担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建设质量和安全。依法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依法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五)负责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要求。指导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督导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平战转换。(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参与组织編制本市重要经济目标目录,指导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按规定监督、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组织市本级指挥疏散、掩蔽、救援、消除空袭后果等实战化训练演练,参加军队组织的相关重大演训活动。组织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检查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和训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八)组织开展本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及学术交流。(九)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十)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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