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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97年,2000年机构改革,重庆市机关事务局和市接待办合并为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更名为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挂重庆市接待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正厅级行政机构。2018年机构改革,不再保留重庆市接待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二)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市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三)负责市级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四)负责核定市级机关、区县(自治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负责制订市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市级机关用房;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五)负责制定全市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七)负责市外地、县级人民政府驻渝办事机构的审批、协调、管理、服务;负责市外省级人民政府驻渝办事机构的审核;负责外地驻渝行政事业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开展经济协作工作。(八)指导机关后勤事务和政务接待工作,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和接待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九)负责有关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十)负责市领导的生活和重要政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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