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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是市政府领导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处行政事务方面的法律顾问。其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项,为市政府领导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指导。(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三)承担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意见征求和反馈工作。(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市政府的执行性解释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指导和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五)承担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责任,并对区县(自治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责任,按照市政府部署,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责任,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活动。(七)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市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八)组织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和审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联系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评审(复议咨询)委员。(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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