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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重庆市机构改革后组建的新部门,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外事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保留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二)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宏观谋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三)负责本市与国(境)外地区、国家及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交往与联系,推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四)负责重要外宾及港澳有关人士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领导外事活动。(五)负责审核、审批和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有关事宜。负责本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本市涉外事件,负责本市海外领事保护等工作。协调管理本市社会组织涉外活动,配合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渝活动。审核、审批在渝举办的国际会议和重要国际活动。(七)负责办理与外国驻渝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指导本市各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事宜。办理国(境)外驻渝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事务,审批国(境)外记者临时采访活动。(八)负责指导、开展本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渝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涉侨捐赠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九)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与香港、澳门侨界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十)负责指导、推动本市涉侨和港澳经济、科技合作与人才开发工作,协调涉侨和港澳经济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本市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十一)归口管理友好城市工作。推动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外交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其他外事部门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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