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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市与区县(自治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四、管理全市财政收支,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市级年度预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市政府外债,负责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市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十四、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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