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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旅游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国家正厅级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指导区县旅游工作。(二)拟订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本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五)推动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境外、外埠驻本市旅游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签证的管理。承担特种旅游相关工作。(六)拟订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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