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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起草卫生健康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二)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四)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市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六)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七)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八)负责本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市出生人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市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落实本市计划生育政策。(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十)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执行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十一)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代管北京市老龄协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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