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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目前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同志担任组长,调整后的成员包括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国研室、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农业银行、供销合作总社、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1.拟定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2.审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计划;3.组织调查研究和工作考核;4.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5.调查、指导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6.做好扶贫开发重大战略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国的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都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在每年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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