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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6〕8号)规定,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6日正式成立,受国家邮政局与上海市政府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海区域内邮政业行使政府监管职能。 ● 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建立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发展。 ●性质: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是上海市邮政业的政府主管机构,依法行使对上海市邮政业的监督和管理职权,副厅级建制。●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本市邮政市场,组织协调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实施等。● 机构及人员:目前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共有公务员正式编制85人,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普遍服务处(机要通信处)、市场监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六个处室,下设六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其中,浦东邮政管理局管辖浦东新区;黄浦邮政管理局管辖黄浦区、虹口区、杨浦区和长宁区;宝山邮政管理局管辖宝山区、静安区(由原闸北、静安两区合并而成)和崇明区;青浦邮政管理局管辖青浦区、嘉定区和普陀区;松江邮政管理局管辖松江区、闵行区和徐汇区;奉贤邮政管理局管辖奉贤区和金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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