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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受理、交办、转送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访来电(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承办中央国家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市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2、督促检查向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委办局或有关单位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直接办理或组织会办重要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从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综合性社会矛盾,履行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建议三项职责,信访件办理情况查询工作;3、定期统计各类信访数据,分析预测信访走势,及时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类群体性矛盾产生、发展、变化情况,综合研究信访工作情况,整理选编重要信访信息;4、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复查复核工作;5、负责本市群众进京上访劝返工作,与有关单位组成驻京信访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和集中劝返工作;6、拟定本市信访工作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建议,对本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交流经验,研究问题,表彰先进,制订信访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7、指导上海市信访学会工作,组织信访理论研究;8、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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